彩瓦機行業標準
1彩瓦機結構形式及基本參數
1.1結構形式
1.1.1結構形式是模壓式彩瓦機。彩瓦機壓制機構為曲柄連桿機構,濕法一次壓制成型。
1.1.2型號編制說明:
ZWC-1,ZWC-2,ZWC-3全自動模壓水泥彩瓦機
1彩瓦機基本技術要求
1.1彩瓦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推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1.2本標準未規定的技術要求,暫按重型機械標準通用技術條件制造。
1.3零件的材料應符合圖樣中所規定的材料牌號,其材質應符合相應的現行國標、部標(專業標準)所硯定的技術要求。
1.4灰鑄鐵應符合GB976-67《灰鑄鐵件分類及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主要受壓力鑄件,材質不低于HT20-40。
1.5.45號鋼鍛件應符合GB699-65《優質碳素結構鋼鋼號和一般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1.6?金屬焊接件應符合Q/JCJ05-82《鋼件建材機械焊接技術規程》的規定。
2.1.7圖樣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按GB1804-79《公差與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的規定。機械加工尺寸按IT?l5,非機械加工尺寸按IT?17要求制造。?
2.1.8相互配合的易損件及備用件應能互換。
2.2主要零件技術要求
2.2.1高速齒輪軸
2.2.1.1材料不低于45號鋼,并進行調質處理,HB217-255。
2.2.1.2兩個φ50mm的外徑對基準軸線的同軸度為φ0.04mm。
2.2.1.3φ45mm的外徑對基準軸線的同軸度為φ0.04rnm。
2.2.2動力輸出軸
2.2.2.1材料不低于45號鋼,并進行調質處理.HB217-255。
2.2.2.2兩個φ75的外徑對基準軸線的同軸度為φ0.04mm。
2,2.2.3兩個φ80的外徑對基準軸線的同軸度為φ0.04mm。
.2.3曲拐材料不低于HT20-40,時效處理,HB163-22
2.2.4曲拐銷軸材料不低于45號鋼,并進行調質處理,HB217-255。
2.2.5滾輪小軸材料不低于40Cr鋼,外徑φ36mm表面熱處理,HRC48-55
2.2.6拉模滾輪軸材料不低于40Cr鋼,外徑φ62mm表面熱處理,HRC48-55。
2.2.7齒輪
2.2.7.1傳動齒輪的精度按JB179-83《漸開線圓柱齒輪精度》規定中9-F1制造。
2.2.7.2鋼件齒輪的材料應不低于45號鋼,并進行調質處理,HB217-255。鑄件齒輪的材料不低于HT20-40,時效處理,HBl63-229。
2.2.8凸輪鑲塊翻模和拉模凸輪鑲塊材料不低于45號鋼,表面熱處理,HRC>50。
2.2.9機體機體上?、中、下座的材料不低于HT15-33。
2.3裝配要求
2.3.1所有零件必須檢驗合格,外購件、協作件必須具有質量合格證明書或經廠內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裝配。
2.3.2對軸瓦與軸相配合的面刮研,每25mmx25mm內不少于3點。
2.3.3潤滑油管安裝牢固,管道必須暢通、無泄漏。油管不得與機體內部運動零部件相互干涉。
2.3.4拉模行程650-670mm,并保證下瓦模不撞擊兩端翻模器。
2?.3.5彩瓦機翻模平穩無抖動現象,下瓦模在回翻時對軌道軸無撞擊現象。
2.3.6齒輪齒面接觸斑點按高度不小于30%。按長度不小于40%。
2.3.7各種防護罩應安全可靠,無松脫、碰擦現象。
2.3.8拉模、翻摸、壓瓦動作應相互協調、平穩可靠。
2.3.9彩瓦機安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2.3.10曲拐運轉到下死點時,上、下瓦模的四角距離之差不大于2mm。
2.3.11在300mm長度內,兩立柱的中心距之差不大于1.00mm。
2.4外觀質量要求
2.4.1外觀油漆應涂得均勻、細致、光亮、完整,顏色一致。不得有漏漆、錯漆等現象。裝配后不易或不能涂的表面應在裝配前涂漆。皮帶輪輪板應涂紅色油漆。
2.4.2電氣線路應布置合理,安全可靠,不應與相對運動的零部件接觸。
2.4.3所有零件非加工表面應光滑平整,無毛刺及明顯的凸凹不平的缺陷,所有零件機械加工表面無損傷、銹蝕。
2.5使用壽命要求
2.5.1在用戶遵守壓瓦機及有關使用、維護、保養規則的條件下,從壓瓦機使用到第一次大保養的使用壽命不少于2400h。
2.5.2彩瓦機的凸輪芯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使用壽命不少于2400h。
2.6免費修理更換期限
在用戶單位遵守壓瓦機的運輸、保管、安裝使用規則條件下,自發貨日期起一年內或使用日期起半年內,產品因制造質量不良而發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制造廠應免費為用戶更換和修理產品或零件。
3試驗方、檢驗規則
3.1檢驗規則
每臺彩瓦機必須經制造廠質量檢查部門檢驗合格后才能出廠,并附有產品合格證書。
3.2空轉試驗
3.2.1矸制造廠進行空轉試驗,每臺連續空運轉時間不少4h,并應符合2.3.3,2.3.5,2.3.7,2.3.8,2.3.9的要求。
3.2.2各滑動軸承、滾動軸承溫升分別不超過30℃、40℃。
3.2.3空機運轉時噪聲不大于80dB(A)。噪聲級的測定按聲級度面向壓瓦機,在工人操作的各個位置上進行。
3.3負荷實驗
3.3.1在制造廠進行空運轉試驗后,方可進行負荷試驗。
3.3.2用成型水分20%和23%制瓦泥泥坯和20片各按制瓦常規潤滑,連續分20次進行壓瓦試驗,壓制的瓦坯外觀應符合JC?193-73《粘土平瓦》的規定,壓瓦機應動作協調,運轉正常。應符合3.1.2-3.2.3的要求。
3.3.3按制造廠生產批量的20%進行抽查試驗,每批不少于1臺,若達不到3.?3.?2的要求應加倍抽檢,若再不合格應逐臺試驗。
3.3.4電動機起動電流、工作電流不應超過規定值,溫升不得超過溫度計法55℃。
3.?4超負荷試驗
負荷試驗后,用成型水分為19%制瓦泥坯10片,2片合為1片按常規潤滑泥坯后,分五次投入模內進行超負荷試驗,壓瓦機仍應運轉正常。
4?標志、包裝、運輸
4.1每臺電話:彩瓦機應在明顯位置固定產品銘牌,銘牌的標記應符合JB8-82《產品標牌》的規定。
4.2產品銘牌的內容:產品名稱、產品型號及規格、主要技術性能、產品制造編號、制造廠名稱、出廠日期。
4.3產品包裝應符合JB2759-80《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
4.4電話:彩瓦機的運輸標志應符合GBl91-85《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的規定。
4.5每臺電話:彩瓦機均應附帶下列文件:裝箱單、合格證明書、使用說明書及產品外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