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12月7日發布《石墨行業準入條件》。新建和改擴建選礦項目(尾礦綜合利用項目除外),要堅持等量或減量置換原則,與淘汰落后產能掛鉤。鼓勵在資源富集地區和產業優勢地區建設石墨產業集聚區,加快發展石墨加工產品。準入條件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件》強調,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各類保護區、城市建成區和城市非工業規劃區等區域內,城市規劃區邊界外1公里以內,以及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環保、安全防護距離以內新建和擴建石墨項目。已投產的石墨項目,應通過整改在2014年底前達到。
《條件》要求,新建和改擴建鱗片石墨選礦項目,設計規模不低于2萬噸/年,單線規模不低于5000噸/年。
微晶石墨選礦項目設計規模不低于15萬噸/年,單線規模不低于3萬噸/年,選礦回收率不低于85%。
高純石墨項目采用節能環保的先進工藝路線,規模不低于5000噸/年,成品率不低于85%。
可膨脹石墨項目采用電解氧化工藝或強酸浸漬工藝路線,規模不低于5000噸/年,成品率不低于95%。
柔性石墨項目,采用連續膨脹、壓延成型工藝和裝備,設備幅寬不低于1000毫米,規模不低于1000噸/年,成品率不低于90%。
現有石墨項目選礦回收率或成品率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通過技術改造在2014年底前達到。
《條件》還規定了新建和改擴建石墨項目產品綜合能耗,水資源應循環利用率,企業應開展節能評估和審查。現有未達標企業在2014年底前達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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