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福建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暫行)》,對引進重大研發機構、建立省級以上企業科技創新平臺等兩類創新平臺的資助進行細化,以吸引國(境)內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及中央企業、跨國公司在閩設立研發機構,引導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該辦法提出,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資助,屬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研發機構引進,采取“一事一議”制度另行研究。
省級以上企業創新平臺資助方面,新認定的企業科技創新平臺按上年度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的實際投資總額的30%,擇優一次性或分年度給予資助,最高可達500萬元;上年度無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的,可申報省級科技相關項目計劃,擇優給予一定經費資助。對省科技廳當年立項新建(續建)的企業科技創新平臺,按平臺建設期內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預算總額的30%,一次性或分年度給予資助,最高可達500萬元。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