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日前發布《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并從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分別就危險化學品管道的規劃、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以及危化品管道的監督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禁止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化學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區域,嚴格控制氨、硫化氫等其他有毒氣體的危化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區域;危化品管道建設的選線應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危化品管道與居民區、學校等公共場所以及建筑物、構筑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設施、通訊設施、軍事設施、電力設施的距離,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規定》分別就危化品管道的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和設計、施工、質量監督以及投產、試驗的有關安全措施提出要求,同時要求危化品管道應當設置明顯標志;管道單位應建立健全危化品管道巡護制度,配備專人進行日常巡護;應當制止的行為包括擅自開啟、關閉危化品管道閥門,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等。
國家安監總局監管三司司長王浩水告訴記者,近年來危化品管道事故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產和自然環境帶來了極大危害。此前,針對管道保護法律只有《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但該法著重于輸送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并沒有對其他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提出要求。鑒于當前的問題突出,急需制定部門規章,規范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新《規定》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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