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向貴州萬山特區銀星汞業回收有限公司、貴州省銅仁市鴻發含汞產品處置有限公司頒發了含汞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此次獲得許可的兩家企業含汞催化劑利用處置能力達到2.4萬噸/年,對于遏制土法煉汞、防治重金屬汞污染將發揮重要作用。
據悉,我國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發展迅速,生產過程中使用含汞催化劑污染隱患較大。“十一五”期間,我國危險廢物安全處置能力有了較大提升,為環境安全奠定了一定基礎。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產生量還將繼續上升,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約1500家,危險廢物年利用處置量超過900萬噸。
據了解,目前部分地方的危險廢物安全處置設施建設仍然滯后,個別企業存在危險廢物處理工藝與環評文件不一致等問題,不按許可證規定超范圍、超量接收、處置危險廢物,甚至還有個別單位倒賣有利用價值的危險廢物,私自轉讓許可證,造成大量危險廢物未經安全處置流失到環境中,危害嚴重。
目前,我國對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實行嚴格的許可管理制度,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持證單位必須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轉移聯單、應急預案以及日常環境監測和報告等各項制度。
環保部要求,必須全面提高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整體水平,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是消除環境風險的最后一道安全線,加強處置能力建設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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