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對國發[2009]38號文出臺后審批建設以及擬建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清理內容為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建設內容、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國發[2009]38號文件精神及相關產業政策等。
2009年9月,國務院以國發[2009]38號文批轉了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將堅決抑制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作為結構調整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好。
文件下發后,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貫徹落實,有力促進產業健康發展。但近期,部分地區和企業未按國發[2009]38號文要求,報經國家發改委組織論證和核準,擅自建設了一批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重復建設態勢嚴峻,產能過剩問題更加凸顯,市場嚴重供大于求,產品價格大幅下降,全行業處于虧損邊緣,這與國家要求的控制總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向相悖。
因此,國家發改委特下發通知,決定對平板玻璃建設項目進行專項清理。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對轄區內擬建項目一律要求不得開工建設,對未按規定核準建成但未投產項目一律要求不得點火,對現有、在建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進行逐線檢查。根據清理情況,撰寫內容完整、情況清楚、分析深入、建議針對性強的清理報告,并應于2011年10月31日前報送國家發改委。
在開展清理工作的同時,國家發改委還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赴平板玻璃重復建設問題突出、新增產能情況嚴重的地區,進行實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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