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國辦發〔2013〕104號文件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要求2015年年底前淘汰30萬噸以下小煤礦,全省地方煤礦企業由目前的84家重組整合到60家以內,大型煤礦企業煤炭產量達到全省總產量的75%以上。自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意見》要求,嚴格新建煤礦準入標準,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45萬噸/年的煤礦和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新建、改擴建煤礦不采用機械化開采的一律不得核準。加大關閉淘汰煤礦落后產能力度,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和年產3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
《意見》鼓勵煤炭企業與用戶企業簽訂中長期購銷協議,強化供需雙方戰略合作,穩定和擴大煤炭市場份額。鼓勵電力企業高效就近用煤,實現供需雙方合作共贏,促進煤炭供應側與需求側協調均衡發展。同時,加快山東(濟寧)煤炭交易中心、魯中煤炭交易中心建設,引導煤炭企業穩步推進煤炭現貨、期貨交易,培育我省煤炭市場交易體系,促進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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