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在廈門全市范圍內,污水未能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建設項目需自行配建小型污水處理設施。11月8日,廈門市規劃局出臺《關于建設項目自行配建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指引》(以下簡稱《規劃指引》)。
《規劃指引》提出,為減少市政污水系統建設對建設項目落地的影響,同時禁止建設項目污水直排,防治水體污染,保護水體環境,規范位于現狀市政污水管網范圍外建設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
根據《規劃指引》,符合三種條件的建設項目必須自行配建小型污水處理設施。
1.位于市政規劃管網服務區外的建設項目(如城市新建小區、獨立社區、水源保護區、名勝風景區、小鄉鎮、中小企事業等分散地區)。
2.位于規劃市政管網服務區內,但市政管網尚未建成的建設項目。
3.位于現狀市政管網服務區內,但周邊污水管網已滿負荷,且近期難以改造擴容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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