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起,新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將正式實施。檢驗檢疫機構將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以及包裝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將不得進出口。
中投顧問化工行業研究員常軼智指出,由于危險化學品存在有毒、易燃、易爆等特點,安全隱患較大。而我國此前對于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又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嚴、處罰不明確等問題,因此,為了保證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很有必要。
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成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貿易大國。2010年,我國共出口危險化學品534種,已出口至97個國家和地區,出口金額約為137億美元;進口危險化學品496種,進口金額約為1453億美元。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指出,新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實施有利有弊。一方面,對于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趨嚴將能規避一些不必要的安全問題;而另一方面,由于危險化學品管理嚴格,檢測步驟增多,進出口受限,相關企業的成本壓力將會加大,其盈利水平將會受到影響。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1-2015年中國石油化工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顯示,2011年2月,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已獲通過,并將于2011年12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進口、經營、運輸和使用企業都做了明確規定,同時還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