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貴州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10月1日起施行的該《條例》規(guī)定,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魚類洄游的主要支流進行水電開發(fā)、攔河筑壩等影響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設活動,處以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目前,赤水河是長江唯一沒有筑壩并且污染較輕的一級干流?!稐l例》規(guī)定,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魚類洄游的主要支流進行水電開發(fā)、攔河筑壩等影響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設活動。違反該項規(guī)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相關設施,恢復原狀,處以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條例》規(guī)定,赤水河流域逐步實行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轉讓制度。排污單位通過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減依法核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指標的,由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獎勵。赤水河流域排污權有償使用和轉讓的具體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財政、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征收標準繳納排污費。排污費納入財政預算,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服務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污水、垃圾處理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戶儲存,用于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維護,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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