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今日發布關于磺胺甲噁唑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的公告,對有關出口商、生產商的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期中復審。
公告稱,2011年6月24日,壽光富康制藥有限公司向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噁唑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主張終裁后印度生產商、出口商向中國出口的磺胺甲噁唑傾銷幅度加大,超過了終裁確定的反傾銷稅稅率,請求計算過去一年印度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并相應修改反傾銷稅稅率。
商務部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等有關情況進行了審查。認為壽光富康制藥有限公司的申請提出了傾銷幅度已提高的初步證據,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決定開始對原產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的期中復審。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任何利害關系方均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對本復審提出意見,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2007年6月15日,商務部決定自2007年6月16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傾銷稅。
據了解,磺胺甲噁唑是生產磺胺類藥的重要原料藥,其抗菌譜廣,抗菌作用強,主要用于生產片劑、顆粒劑等藥物制劑,用于大腸桿菌和變形桿菌引起的急性、慢性尿路感染,腦膜炎球菌所致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感桿菌所致的中耳炎、呼吸道感染、皮膚化膿性感染、扁桃體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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