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財政部獲悉,自2011年7月1日起,中國內地對《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項下原產于中國香港、澳門的部分商品實施零關稅。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分別于2003年6月和10月簽署,之后又簽署過相關的補充協定,總體目標是逐步減少或取消中國內地和港澳地區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的自由化,減少或取消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據介紹,這些涉及的商品包括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10項香港原產商品和1項澳門原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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