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高一資項目
2008年12月4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當前經濟形勢下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當前的有利時機,推動‘兩高一資’行業污染減排和結構優化調整,鼓勵一批帶動行業技術進步、促進結構和布局調整的重點項目快速建設。”《通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和調整分級審批時,應充分考慮建設項目的性質和環境影響程度,對有色金屬冶煉及礦山開發、鋼鐵加工、電石、鐵合金、焦炭、垃圾焚燒及發電、制漿、化工、造紙、電鍍、印染、釀造、味精、檸檬酸、酶制劑、酵母等污染較重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由省級或地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不得簡化手續,下放審批權限。”
二、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企業
1996年《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令取締關停的十五種重污染小企業,以及國家經貿委限期淘汰和關閉的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產品質量低劣、技術裝備落后、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新五小”和”企業。即:
1、小造紙。年產5000噸以下生料造紙。年生產能力小于1萬噸的化學制漿造紙生產裝置。2、小制革。年產折牛皮3萬張以下。3、小染料。年產500噸以下。4、土煉焦。采用“坑式”、“萍鄉式”、“天地罐”和“敞開式”等落后方式。5、土煉硫。土法,同煉焦。6、土煉砷。年產100噸以下土法。7、土煉汞。年產10噸以下土法。8、土煉鉛鋅。年產2000噸以下土法。9、土煉油。無國家審批(國務院審批)。10、土選金。溜槽、混汞、小堆浸等。11、小農藥。無生產許可證、正規設計。12、小電鍍。含氰電鍍,無正規設計、工藝落后。13、土法石棉制品。土法。14、放射性制品。無審批手續。15、小漂染。年產1000萬米以下。16、小水泥。直徑1.83米以下熟料粉磨站;窯徑2.2米以下、年產4.4萬噸以下機立窯。窯徑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窯。17、小火電。單機容量小于或等于5萬千瓦的常規小火電機組。18、小煉油。100萬噸以下的原經審批的煉油廠。19、小煤礦。無安全設施、無四證(采礦證、生產證、礦長資格證、營業執照)小煤礦,單井井型低于年產9萬噸以下的煤礦。20、小鋼鐵。平爐、10噸以下(含)電爐、1.5平米以下鼓風爐、100立方米以下(含)高爐、15噸以下(含)轉爐。
三、國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產業
環境保護部《關于貫徹落實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中:
1.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風電設備等被列入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限制行業。為此,環保部要求各級環保行政部門要提高此類項目的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堅決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要加快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通過實施合理的經濟補償和政策引導等綜合配套措施,加快產能過剩、重復建設行業中重污染企業的退出步伐。
2.退出的范圍主要包括:因重污染或者高環境風險,嚴重危害周圍人群身體健康的;需要淘汰嚴重污染或者破壞生態環境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的;為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而采取上大壓小、關停并轉以及其他企業重組方式等需要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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