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業鼓勵項目細分,繼續鼓勵核能發展。更加注重對產能過剩行業的限制和引導
4月26日,國家發改委修訂并發布了新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是政府引導投資方向,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和實施財稅、金融、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
《目錄(2011年本)》維持2005年本分類不變,仍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上述三類,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目錄。《目錄(2005年本)》條目共1384條,其中鼓勵類721條,限制類234條,淘汰類429條;此次修訂過程中,鼓勵類刪除175條,新增 413條;限制類刪除70條,調整到淘汰類12條,新增85條;淘汰類刪除157條,新增189條。經修訂,《目錄(2011年本)》條目共1399條,其中鼓勵類750條,限制類223條,淘汰類426條。
較2005年版本相比,《目錄(2011年本)》鼓勵類產業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綜合交通運輸、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等14個門類。
產能過剩行業限制和引導
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員介紹,《目錄(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方向內容。鼓勵類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綜合交通運輸等14個門類。二是更加注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例如,為體現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在裝備、汽車、船舶門類中,新增了重大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高速精密軸承、軌道車輛交流牽引傳動系統、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專用作業船和海洋工程裝備的條目。三是更加注重對產能過剩行業的限制和引導。“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壓縮和疏導過剩產能”,為此,根據國發[2009]38號文件和相關產業準入條件,在限制類條目設置上加強了對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產業的限制,從產品規格、參數和生產裝置規模等方面分別對限制范圍進行了比較明確的界定,提高了準入標準。四是更加注重落實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在相應的生產和消費環節中,都增加了相關內容。例如,在“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門類中,新增了“廢舊物品等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技術與設備開發”、“廢舊機電產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等條目,在幾乎所有制造業門類中均增加了清潔生產工藝、節能減排、循環利用等方面的內容。
限制類項目主要有,單井井型低于以下規模的煤礦項目:山西、內蒙古、陜西120萬噸/年;重慶、四川、貴州、云南15萬噸/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9萬噸/年;其他地區30萬噸/年。小電網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發電煤耗高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濕冷發電機組,發電煤耗高于305克標準煤/千瓦時的空冷發電機組都將受到限制。
石化化工行業,新建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150萬噸/年以下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含芳烴抽提)、1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生產裝置,新建80萬噸/年以下石腦油裂解制乙烯、13萬噸/年以下丙烯腈、100萬噸/年以下精對苯二甲酸、20萬噸/年以下乙二醇、20萬噸/年以下苯乙烯(干氣制乙苯工藝除外)、10萬噸/年以下己內酰胺、乙烯法醋酸、30萬噸/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氣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下煤制甲醇生產裝置(綜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糧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環氧丙烷和皂化法環氧氯丙烷生產裝置, 300噸/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綜合利用除外)生產裝置等等都將受到限制。
除了限制類,《目錄(2011年本)》規定,2011年底前,將淘汰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萬千瓦及以下)、大電網覆蓋范圍內,設計壽命期滿的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另外,2013年底前,將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煉油裝置;2011年底前,淘汰單井井型低于3萬噸/年的煤礦礦井和既無降硫措施,又無達標排放用戶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產礦井。
明確能源行業鼓勵范圍
《目錄(2011年本)》對鼓勵類項目同樣列舉詳實。
石油、天然氣方面,《目錄(2011年本)》指出,將鼓勵對頁巖氣、油頁巖、油砂、天然氣水合物等非常規資源的勘探開發,原油、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建設,油氣伴生資源綜合利用,油氣田提高采收率技術、安全生產保障技術、生態環境恢復與污染防治工程技術開發利用同樣也會得到國家鼓勵。
煤炭方面,《目錄(2011年本)》鼓勵120萬噸/年及以上的高產高效煤礦,高效選煤廠建設,煤炭共伴生資源加工與綜合利用,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燃料綜合利用,大型煤炭儲運中心、煤炭交易市場建設,煤電一體化建設。
電力方面,《目錄(2011年本)》支持單機6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電站建設,鼓勵采用30萬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熱機組的熱電聯產,以及熱、電、冷多聯產。鼓勵建設缺水地區單機60萬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機組電站、30萬千瓦及以上循環流化床、增壓流化床、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等潔凈煤發電和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鍋爐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發電等。
新能源方面,鼓勵太陽能熱發電集熱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逆變控制系統開發制造、風電與光伏發電互補系統技術開發與應用、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組件設計與制造、高效太陽能熱水器及熱水工程、太陽能中高溫利用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生物質纖維素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糧生物質燃料生產技術……
值得注意的是,核能并未因福島核泄漏而受到限制。相反,《目錄(2011年本)》鼓勵先進核反應堆的建造與技術開發,鼓勵鈾礦地質勘查和鈾礦采冶、鈾精制、鈾轉化,鼓勵先進核反應堆建造與技術開發和核電站建設。
在談到詳細的《目錄(2011年本)》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新目錄全面反映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方向內容,更加注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的支持,更加注重對產能過剩行業的限制和引導。”
舊版本已不適應經濟發展
采訪中了解到,之所以修訂并發布《目錄(2011年本)》,是因為《目錄(2005年本)》中相當數量的條目已不適應發展要求。
國家發改委方面介紹,不適應主要體現在:一是世界范圍內技術創新和結構升級的步伐明顯加快,新技術革命方興未艾,《目錄(2005年本)》鼓勵類的相當部分條目已難以體現產業技術進步和發展趨勢的要求;二是隨著技術創新步伐的加快,《目錄(2005年本)》鼓勵發展的一些技術已經成熟、普及,沒有必要再列入鼓勵類;三是一些條目表述寬泛、界限不清,實際工作中不好操作,需要調整、細化;四是鼓勵類中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領域的部分品種已出現嚴重產能過剩,對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進行鼓勵;五是隨著生產能力的增長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淘汰落后工作力度需進一步加強;六是現行《目錄》與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和節能減排要求差距較大,不能很好體現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低碳技術的新要求。
從2009年底開始,國家發改委就會同工信部、農業部等國務院41個部門和相關機構、上百個行業協會和專業委員會以及行業專家、地方發改委及地方有關部門,著手開展目錄修訂工作。經過廣泛反復征求意見和多方面的溝通、協調,認真梳理和研究,形成了《目錄(2011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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