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光伏產業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和產業基礎,我國光伏產業已呈現向內蒙古轉移集聚的趨勢。內蒙古將發揮優勢,促進光伏產業鏈條化發展,集中建設5個光伏產業園區,形成光伏產業集聚區。這是上周在呼和浩特召開的2014年中國國際硅業大會傳出的信息。
據了解,“十一五”以來,內蒙古以能源、資源、區位、交通等優勢為保障,光伏產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初步形成了以多晶硅材料為核心,硅片、太陽能電池片和太陽能電池組件生產相配套的光伏產業鏈。截至目前,已建成投產的光伏企業8家,多晶硅生產能力2.2萬噸,單晶硅1.6萬噸,在建擬建多晶硅規模10萬噸。
為促進光伏產業加快發展,內蒙古出臺了《關于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內蒙古多晶硅比較優勢,以現有光伏產業園區為重點,集中發展,形成光伏產業集聚區。力爭到2020年,全區多晶硅產能達到10萬噸,單晶硅產能達到4萬噸,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產能超過10吉瓦;培育產值超100億元的龍頭企業5戶;全區光伏產業產值達到1000億元。
內蒙古提出重點建設5個光伏產業園區,包括呼和浩特市金橋、沙爾沁光伏產業園,包頭市土默特右旗光伏產業園,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光伏產業園,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光伏產業園,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光伏產業園。同時,在各光伏產業園區,實施一批重點光伏產業項目。
內蒙古對達到相關準入要求的光伏企業,在用電價格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對光伏產業項目在土地供應、水、環保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勵光伏企業技術創新,大力推廣已成熟的、具有共性的關鍵技術,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科技、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向光伏產業傾斜;支持光伏企業創建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優先給予有關獎勵政策支持;對光伏產業專利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投產穩定后給予研發費用一定的資金補助。
為推動光伏產品應用,內蒙古提出,優先將國家每年下達的享受電價附加資金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指標,分配給落戶的光伏全產業鏈制造企業;鼓勵光伏發電建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用區內本土光伏制造企業生產的光伏產品;鼓勵采用光伏模式建設城市景觀亮化、道路照明等基礎設施;電網企業優先滿足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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