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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環保廳表示,從2013年1月1日起,山東省四大流域將執行新的排放標準。新標準為:南水北調和小清河流域的重點保護區、海河和半島流域執行一級標準,COD和氨氮分別執行50毫克/升、5毫克/升的標準;南水北調和小清河流域的一般保護區、海河和半島流域執行二級標準,COD和氨氮分別執行60毫克/升、10毫克/升的標準。要求流域內所有排污單位均要穩定達標排放;達不到要求的,半年內實施限產治理;限產治理仍然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關停其產生污染的生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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