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各地“十二五”煤化工發展規劃有的已經確定,有的正在考證。值此繼往開來之際,為促進“十二五”煤化工的健康發展,我建議,兩會應督促國家相關部門加快煤化工行業準入條件制定,規范各省煤化工發展規劃,提高資源有效利用率。
去年,我曾經考察過被列入2010年度淘汰目錄的山西襄汾侯臨焦化集團2組JN43-98型煉焦爐的運行情況,該生產線當時已全面停產,50萬噸/年焦炭設備、化產裝置全部拆除。老板另投他業,1000多名員工無限期放假,只有12個人輪流看護閑置的工廠,幾億元的資產閑置,200畝的廠區死一般的沉寂,現場氣氛令人窒息。
侯臨集團只是那些被淘汰落后產能的代表之一,其浪費掉的資源遠遠比其獲取的經濟利益要大得多。據了解,我國現在有264家焦化企業符合《焦化行業準入條件》,但還有一些落后產能沒有淘汰,“十二五”期間,僅山西就有6000萬噸落后產能有待淘汰。如果說,這些落后產能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惡化是我們發展歷程中所付出的高昂學費和代價,那么,在“十二五”大門已開啟的時刻,我們不能讓歷史的悲劇重演。“十二五”的成就不能再建立在把兒孫的資源都消耗掉的基礎之上。
但據我了解,目前煤化工行業的準入條件僅限于焦化和電石等少數行業,雖然合成氨、磷銨生產準入條件的征求意見稿已與相關部門和企業見面,但還沒有正式公布;尿素、含氫氯氟烴等行業準入條件雖已納入今年制定計劃,但頒布實施更需時日;其他的煤化工行業如煤制甲醇、煤制二甲醚、煤制烯烴、煤制油、煤制液化天然氣、煤制乙二醇的準入條件,從我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還沒有納入計劃。
煤化工行業整體準入條件制定的滯后與高速發展的“十二五”煤化工預期很不適應。因此,我建議兩會督促國家相關部門加快煤化工行業準入條件的法規建設,使煤化工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在具體制定過程中,我建議從生產力布局、工藝與裝備、主要產品質量、能源(資源)消耗和副產品綜合利用、環境保護、技術進步、監督與管理等方面予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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