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發布的《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今天表示,稀土行業污染嚴重,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提高稀土產業準入門檻。新標準實施后,預計每噸稀土產品平均增加環保成本1000—1500元人民幣。
目前我國稀土儲量占全球36%,產量占世界97%。發達國家不開發本土稀土資源,從我國進口,一方面是為保護本國戰略資源,另一重要原因是避免稀土開采過程帶來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
吳曉青說,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稀土產業規模不斷擴大,但稀土行業發展中仍存在非法開采、產能過剩、資源浪費等問題,導致我國稀土資源儲量迅速下降,生產過程中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以氨氮為例,全國稀土企業2005年產生廢水量約2000—2500萬噸,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毫克/升,超出國家排放標準十幾倍至上百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據吳曉青介紹,由于沒有專門針對稀土工業特點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長期以來我國稀土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設項目的環評、設計和竣工驗收等,只能執行綜合類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有色金屬工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但通用標準針對性不強,特別是對稀土行業生產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如氨氮,帶有微量放射性的釷鈾塵等難以有效控制,因此亟需根據稀土工業自身特點,制訂適用于本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據悉,《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稀土企業生產工藝、生產裝備特點和原輔材料成分,選擇稀土企業生產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為控制項目,對稀土行業廢水、廢氣和放射性物質的排放控制等都作了明確規定。為防止企業稀釋排放,標準中還規定了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
據全國環境統計公報,2007年全國氨氮排放總量132.4萬噸,稀土行業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1.81%。新標準實施后,按全國稀土冶煉廢水量1500萬噸計算,執行現有企業氨氮排放限值25毫克/升、二氧化硫碳500毫克/立方米,全國稀土行業可減排減少2.36萬噸氨氮、6750噸二氧化硫;執行標準中新建企業氨氮排放限值15毫克/升、二氧化硫碳300毫克/立方米,減排量為2.38萬噸氨氮、7650噸二氧化碳;此外,對硫酸霧、氟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也有明顯減排效果。
吳曉青同時表示,稀土行業加大環保投入力度,生產成本也將隨之上升。具體來說,以我國現有稀土產品產量每年約15萬噸計,全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標準新建企業限值,估計需投資15億元,年運行費用約2.8億元,平均每噸產品增加生產成本1000—1500元;全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標準新建企業限值,估計需投資5億元,年運行費用約3000萬元。此外,新建稀土冶煉項目環保投資將會占到工程總投資的6%左右。
據悉,《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環保部“十二五”期間發布的第一個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也是世界上首部針對稀土工業的環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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