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鮮膜早已是公眾最常見的家中用品之一,但普通消費者并非化學家,如果包裝上沒有明示,他們不知道購買的保鮮膜是何種材料制作。能不能在微波爐加熱或者包裹油脂類食品。不過,今后消費者購買保鮮膜將會“一目了然”,從外包裝上就可了解哪些保鮮膜可用來包裝食品及涉及安全的注意事項。
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將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1989年版標準相比,新標準適用范圍由原來的聚乙烯(PVC)自粘保鮮膜擴大至其他塑料自粘保鮮膜,適用于以PVC、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等食品級樹脂為主要原料,通過單層擠出或多層共擠的工藝生產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新國標要求,保鮮膜應標明凈卷重公稱值和“食品用”字樣,PVC保鮮膜還應標有“不能接觸帶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爐加熱”、“不得高溫使用”等警示性語言等;其他類別的保鮮膜,如可用于微波爐加熱,應注明“可微波爐使用”、加熱方式及最高耐溫溫度。
據了解,聚氯乙烯(PVC)膜也是可用于食品包裝的一種保鮮膜,但對人體的安全性有一定影響。而在新標準中,商家用PVC保鮮膜直接包裝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的行為被明令禁止。(詳見:GB 10457-200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GB 10457-2009)原定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但2009年11月27日國家標準委發布了延期實施通知,將實施日期延至2010年9月1日。(詳見:關于同意延期實施國家標準《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的復函)
據有關人士介紹,由于現在很多企業對新標準還不能充分了解,有些企業生產也達不到標準要求。因此國標準委延期實施保鮮膜新國標,給企業一個過渡和準備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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