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對定價機制的評估顯示,過去一年來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頻率明顯加快,成品油市場基本保持穩定。2009年1月1日至今,國內成品油價格先后8次調整,其中5次上調,3次下調,價格調整頻率之高為歷年之最。
與此同時,囤油套利、政府市場均衡任務繁重、油價改革難以一步到位等問題也顯現出來。“政府部門是價格市場化的積極推動者,但需要平衡的利益主體太多。石油產業具有競爭性、基礎性的雙重屬性,近中期內價格完全放開并不現實。市場化是價格改革的方向,積極穩妥、穩步推進則是我們的改革路線。”姜鑫民說,“個人認為,成品油完全市場化并沒有明確的時間點。待市場主體相對多元化、競爭比較充分,成品油價格市場化便水到渠成。”
機制透明引發囤油套利
“‘4%+22天’的定價機制提高了政府決策的透明度,但囤油套利的行為也隨之放大。”姜鑫民說。
一旦漲價預期出現,社會貿易商即低進高拋成品油資源。當貿易商大量購入資源時,煉廠資源供不應求;反之當貿易商大量拋售時,煉廠則會出現大范圍憋罐。
“社會經營單位成為成品油消費的第二個窗口。2009年社會成品油庫容規模占全國庫容的45%,具備一定的市場操縱能力。”中國石油規劃總院市場營銷所高級工程師丁少恒說。
“只要有市場存在,投機便不可避免。”姜鑫民說,對于投機,國家完全可以去監管和控制,可以采用統計的方法測算油品被囤積數量多少,采取價格手段調節資源供應。如果資源被大量囤積,發改委可以選擇不調價,促使資源投向市場。但是這一監督過程將帶來管理成本的大幅提高,誰來監管、如何監管都是需要研究的問題。”
正因為投機行為的出現,調整價格規則的呼聲頻頻出現。
姜鑫民告訴記者,在調價期限上,存在截然相反的兩派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調價期限過長,調價存在明顯的滯后性,建議縮短為10個工作日;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保持22天不變,或適當延長期限。
至于“4%+22天”中的4%,姜鑫民表示,“‘4%’這一變化幅度是根據歷史數據測算而來。通過分析歷史上油價變化對經濟產生的影響程度,將4%選為調整的臨界值。如果變動太大,那么油價的調整將對國民經濟產生較大影響。”
煉廠產能擴大
“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總體有利于石油石化發展,保證了煉廠利潤。國內油價盯住國際原油價格變化,并與之保持一定程度的關聯性,就能保證煉廠利潤。定價機制改革之前,煉廠的日子不好過。”姜鑫民說。
在保證煉油利潤的基礎上,國內煉油能力正在不斷擴大。根據中國石油規劃總院提供的數據,2009年國內新增3700萬噸/年一次加工能力,是2008年新增能力的2倍。
與此同時,新機制實施一年來,特別是在石油資源寬松的環境下,民營石油企業的日子明顯好轉起來。地煉2009全年平均開工率達到40%以上。2009年全年地煉原料加工量同比增長32%;汽柴油產量1840萬噸,同比增加54%以上。
“在新機制實施之前,市場資源緊張,多數地煉開工率嚴重不足,只有選擇代加工作為維持生存的手段。過去的一年,地煉和社會經營單位的經營狀況出現好轉。”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秘書長馬莉告訴記者。
不過,油源問題在當前的寬松的市場環境下暫時被掩藏起來,如果市場重回緊張的局面,地煉可能仍將面臨無油可煉的困境。“油源問題,單靠成品油定價機制的改革就能解決么?”馬莉說。
有能力應對高油價
新的定價機制規定,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高于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每桶高于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采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者少提。
定價機制明確國際油價每桶80-130美元和130美元以上兩種管制情況。但是,上述價格政策表述過于籠統,缺乏具體細節。
兩種管制情況下油價的調整頻率、調整依據等都無詳細規定。每桶130美元以上時國內油價“不提”或“少提”如何區別、價格調整周期和標準等都未予以明確。
此外,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避免生產企業由于利潤減少甚至虧損而減少供應、并因此導致“油荒”?《辦法》并未給出解答。
姜鑫民說:“當前國際油價仍然維持在80美元/桶左右,我們還有一定的緩沖時間。上述區間內的政策我們正在抓緊研究。隨著經濟水平的發展,我國應對油價波動的能力在提升,即便國際油價到了80美元/桶以上,我們仍可從容應對。成品油價格機制的制定根本目的在于使生產和消費均衡,如果油價到達130美元/桶的高位,政府必將給中石油、中石化以適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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