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政府網6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我國近期將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和技術標準的門檻作用,在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
根據《通知》,2010年底前,我國電力行業將淘汰小火電機組5000萬千瓦以上;煤炭行業將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產業政策、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小煤礦8000處,淘汰產能2億噸;鋼鐵行業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等。
《通知》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根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經濟發展形勢以及國務院確定的淘汰落后產能階段性目標任務,結合產業升級要求及各地區實際,商有關部門提出分行業的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和實施方案,并將年度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通知》指出,充分發揮差別電價、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等價格機制在淘汰落后產能中的作用,落實和完善資源及環境保護稅費制度,強化稅收對節能減排的調控功能。
加強環境保護監督性監測、減排核查和執法檢查,加強對企業執行產品質量標準、能耗限額標準和安全生產規定的監督檢查,提高落后產能企業和項目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綜合性調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產品的市場需求。
根據《通知》,國家將成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近20個政府部門參加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統籌協調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研究解決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十二五”規劃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產能目標并做好任務分解和組織落實工作。
《通知》所附的“淘汰落后產能重點工作分工表”顯示,發展改革委是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負責單位,財政部是落實和完善資源及環境保護稅費制度,強化稅收對節能減排的調控功能的負責單位。
分析人士指出,作為淘汰落后產能的抓手之一,資源及環境保護稅費制度有望得到實質性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一直是發展改革委積極推進的一項重點工作,包括理順煤炭電力價格和成品油價等。
輕工業信息中心主任助理郭永新認為,淘汰落后產能的剛性約束條件是環保指標,而目前一些企業為了不被淘汰而臨時聯合,使其產能略高過淘汰標準。這樣有悖于有關部門以淘汰落后產能實現節能減排和技術進步的初衷。使經濟調節手段在產能調節中發揮導向作用,有利于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流向效率更高的企業,最終實現節能減排、技術升級和產能平衡相互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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