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前日上午,在廣州海事法院一號法庭,備受關注的韓國籍“雅典娜”輪沉船污染損害糾紛案在此開庭審理。原告廣東汕尾海事局向被告奇奴斯航運有限責任公司(KENOSSHIPPINGCO.LTD)、被告韓國海運組合(KOREASHIPPINGASSOCIATION)索賠清污費、防污費、沉船設標費、強制打撈費用等共計1.4億多元。
去年3月13日,裝載有約7000噸硫酸和140噸燃油的韓國籍“雅典娜”輪在廣東汕尾海域沉沒。事故發生后,廣東汕尾海事局組織人員和多艘船舶到達現場清污、防污,并設立沉船浮標等。汕尾海事局初步估算,事故清理將產生費用約220萬美元,同時,“雅典娜”輪沉船危害船舶航行安全,如“雅典娜”輪船東不能及時打撈沉船,汕尾海事局將依法對“雅典娜”輪強制打撈,將產生打撈費用約380萬美元。2012年3月22日,汕尾海事局向廣州海事法院汕頭法庭正式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奇奴斯航運有限責任公司(KENOSSHIPPINGCO.LTD)、被告韓國海運組合(KOREASHIPPINGASSOCIATION)連帶賠償清污費、防污費、沉船設標費、強制打撈費用等共計3500萬元。廣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2012年9月25日,沉船打撈作業結束后,汕尾海事局經過核算確認實際費用遠遠超出之前估算的賠償金額。2013年5月6日,汕尾海事局向廣州海事法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奇奴斯公司賠付原告清污和防污費、沉船設標費、應急搶險探摸監測打撈費用等共1.4億多元及利息。
2013年7月22日上午9時,廣州海事法院在該院四樓一號法庭對此案進行證據交換。7月25日上午,廣州海事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上,原被告雙方對爭議的五大焦點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法院將擇日宣判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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